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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债,我来还
  发布时间:2021-11-15 11:08:49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帮我们这么快拿到了赔偿款,难为你们了。”近日,响水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2020 年 6 月,汪某某酒后驾驶汽车撞到步行的严某某,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汪某某驾车逃逸。经认定,汪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验,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法院审理,被告汪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事案件判决后,被害人严某某亲属高某等6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及车辆保险公司赔偿。经审理,判决被告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合计 11 万元,被告汪某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合计9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汪某某未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查,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机动车一辆,本院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拍卖,拍得款项7万余元,全部交付申请人。剩余款项因被执行人正在服刑中,无法赔偿到位。考虑到死者的父母亲均为高龄老人,且有两个小孩未成年,执行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的儿子,将相关情况向其释明后,被执行人儿子主动提出还款方案,积极到庭与死者家属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儿子代其履行完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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