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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法院积极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
  发布时间:2022-04-15 09:54:02 打印 字号: | |

      4月14日,在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即将来临之际,响水法院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线下宣传

活动现场,响水法院干警以维护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

此次活动,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线上学习

组织干警线上学习,通过学习,干警们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国家安全教育,增强了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和理解,认识到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表示要坚决与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国家安全。



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知识你知道哪些呢?

下面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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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知识你应该知道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3、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责任编辑:办公室